农村地区占欧盟领土面积的77%以上,其中47%是农业用地,30%是森林。欧盟各国的农村地区和农业有巨大差异:从捷克共和国的大型农场到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的小型农场都有。
千百年来,农业与自然环境共同创造出农村美丽的景观。农业用地管理成为丰富土地和栖息地多样性的积极力量,森林、湿地和广阔的自然开放区在大地上交错。农村地区对新企业建立具有吸引力,也逐渐成为吸引家庭居住的地方,越来越多的旅游休闲企业在此建立。
自然环境的丰富性和农业实践之间有复杂的关联。欧洲许多珍贵的栖息地都是靠粗放农业来维持的。然而,不当的耕作方式和土地利用也会对自然资源产生负面影响,如土壤、水和空气污染、栖息地零碎化或野生动物消失等。
欧盟的农业由单一、共同的欧盟农业政策所管理,由其制定所有会员国内该项活动的框架和基本规则。共同农业政策于1962年启动,是连接农业部门与社会、欧洲与农民之间的主要纽带。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符合环境要求,促进能保护环境和整个景观的农业实践发展,鼓励农民继续在维护农村和环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实现该目标的方法在于援助农村发展措施,用以推广可持续的农业耕作,如农业环境计划等。另外针对未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的生产者实施制裁,削减其来自共同农业政策的财政支援。
共同农业政策为适用所有欧盟国家的共同政策,由欧盟预算资助并进行管理。